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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初治胰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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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BNT327联合化疗,分3个队列不同剂量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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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浙江,四川
药物介绍
BNT327(通用名:Pumitamig,曾用代号:PM8002)是由普米斯生物原研、BioNTech与百时美施贵宝(BMS)共同开发的一款靶向PD-L1与VEGF-A的双特异性抗体。该药物旨在通过单分子同时阻断免疫检查点和血管生成通路,治疗晚期实体瘤。目前针对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的全球III期临床试验(ROSETTA-Lung-01)正在进行中,II期数据显示其联合化疗一线治疗ES-SCLC的未确认客观缓解率(uORR)达86.8%,疾病控制率(DCR)为100%。
药物机制
BNT327通过其双特异性结构,一端结合肿瘤细胞或免疫细胞表面的PD-L1,阻断PD-1/PD-L1免疫抑制信号,恢复T细胞的抗肿瘤活性;另一端结合肿瘤微环境中的VEGF-A,抑制其与VEGFR-2的结合,从而阻断肿瘤血管生成、改善肿瘤微环境中的免疫抑制状态并促进免疫细胞浸润。这种“免疫+抗血管”的双重机制在肿瘤局部产生协同作用,旨在克服单药免疫治疗耐药并提高疗效。
研究基本信息
登记编号:CTR20254793/BNT327-09
药物名称:BNT327
适应症:初治胰腺癌
用药方案详情
分3组联合治疗,每28天1周期,BNT327不同剂量联合不同化疗方案
3组均为BNT327 Q2W给药,分别联合mFOLFIRINOX或Nab-P+Gem
患者权益
1. 研究期间相关检查免费
2. 研究药物免费使用
3. 专家定期随访、及相关检查
4. 权威的医疗专家对疾病的指导
5. 一定的交通补助
入选重点
✅ 成人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
✅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不可切除转移性PDAC的系统性治疗,符合复发时间要求。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转移性PDAC,有可测量病灶,ECOG PS 0或1。
❌ 排除既往接受过PD(L)-1/VEGF双特异性抗体相关治疗者。
❌ 排除患有未经治疗且有症状的脊髓压迫或CNS转移者。
入选标准
1.能够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并在开始任何试验特定程序之前,已按照ICH GCP和当地法规要求提供书面知情同意。
2.成人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若当地法律规定的同意年龄更高,则遵循当地法律。
3.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转移性PDAC。在筛选期间,必须提供存档或新鲜的组织样本。如果无法达到要求的肿瘤组织标准,则需要获得申办者医学监查员的批准方可入组。组织样本收集及处理要求见实验室手册。
4.既往未接受过针对不可切除转移性PDAC的系统性治疗。对于既往接受过以治愈为目的的诱导化疗、同步放化疗或辅助/新辅助化疗的患者,从末次治疗结束至复发的时间间隔应该≥6个月。
5. 根据RECIST第1.1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既往接受局部治疗(放疗、消融、介入治疗)的病灶不可作为靶病灶。如果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的病灶是唯一靶病灶,则必须提供循证放射学证据以证明 疾病进展(单个骨转移或单个CNS转移不应该视为可测量病灶)。
6. ECOG PS为0或1,且预期寿命≥12周。
7. 具备足够的器官功能,定义如下:● 血常规:• ANC≥1.5×10*9/L• 注:C1D1前2周内未接受G-CSF支持治疗• PLT≥100×10*9/L• 血红蛋白≥90 g/L或5.6 mmol/L• 注:允许C1D1前4周内接受浓缩红细胞输注,但必须满足在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2周内不依赖促红细胞生成素即可达到本标准● 肝功能:• 胆红素:总胆红素≤1.5×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无肝转移的患者:≤2.5×ULN,肝转移患者:≤5×ULN• 白蛋白≥3.0 g/dL。● 肾功能:• 肌酐清除率≥50 mL/min。Cockcroft Gault公式:[(140-年龄)×体重(kg)×(0.85,仅限女性)]/[72×肌酐(mg/dL)](肌酐单位转换:1 mg/dL=88.4 µmol/L):• 尿蛋白定性(尿蛋白试纸)检测结果为≤1+。若尿蛋白试纸检测结果≥2+,则需进行定量的24 小时尿蛋白检测。若 24 小时检测结果≥1 g,则必须排除该受试者。•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或凝血酶原时间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肝转移患者应该为≤2×ULN,除非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否则凝血酶原时间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应在抗凝药预期用途的治疗范围内
8. 同意在开始试验治疗前至少2周停用CYP3A、CYP2C8、UGT1A1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并且如果使用此类药物,在筛选时应改为其他治疗方案。
9. 在试验治疗开始前7天内血清β-hCG妊娠试验呈阴性的POCBP。绝经后女性(定义为停经12个月,且无其他医学原因)或永久绝育女性(即经病历证实已接受子宫切除、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及双侧卵巢切除术),将不被视为POCBP,因此无需进行妊娠试验。
10. POCBP同意采取高效避孕措施,且要求其男性性伴侣从签署知情同意书时起使用屏障避孕方法,直至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 6 个月。
11. 有生育能力(即未接受过输精管切除术等手术或先天性不育)且与有生育能力的伴侣存在性生活的男性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必须同意使用屏障避孕方法,并要求其性伴侣采取高效避孕措施,从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开始,一直持续到接受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 6 个月。
12. 同意在试验期间(从签署ICF开始至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不以辅助生殖为目的捐献和/或冷冻保存生殖细胞(精子、卵母细胞、卵细胞)。
13.自愿且能够遵守计划访视、治疗计划、计划的试验评估(包括受试者填写日记)及其他试验要求。这包括受试者能够理解并遵循试验相关说明。
14. 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本试验末次计划访视期间,不入组其他IMP的临床试验。
排除标准
1.试验入组前接受过针对不可切除转移性疾病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等相关禁忌治疗或药物。
2.患有医学、心理疾病或社会状况较差,可能影响试验评估或依从性。
3.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计划在试验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怀孕、生育。
4.试验治疗前28天内接受过主要器官手术等,或计划期间需大手术。
5.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
6.患有未经治疗且有症状的脊髓压迫或CNS转移,或需相关药物控制症状。
7.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相关病史且预期会复发(特定例外除外)。
8.试验治疗前5年内曾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特定治愈病例除外)。
9.试验治疗前6个月内患有相关心脏疾病或存在心脏功能异常。
10.试验治疗前有未控制的高血压、糖尿病或相关病史。
11.试验治疗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等相关病史。
12.随机化前3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等血栓栓塞史(充分治疗者除外)。
13.存在严重或未愈合的伤口、溃疡等,或有相关出血风险病史。
14.存在重大出血风险或严重凝血紊乱证据。
15.患有需要反复引流的控制不佳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16.曾发生过导致既往免疫治疗终止的≥3级严重irAE。
17.既往抗肿瘤治疗所致AE未恢复≤1级(特定例外除外)。
18.存在影响试验的胃肠道症状或病史。
19.有严重过敏性疾病史或已知对试验治疗任何成分过敏。
20.已知有HIV感染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病史。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四川、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