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I343 CLDN18.2 一线转移性胰腺癌 III期临床试验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80岁 CLDN18.2阳性 一线转移性胰腺癌患者
  • 用药方案: IBI343联合mFOLFOX化疗,每2周给药
  • 开展地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宁夏

药物介绍

IBI343是信达生物研发的一款靶向CLDN18.2的抗体偶联药物(ADC),目前仍处于临床研究阶段(部分适应症已进入III期),患者仅能通过参与临床试验获取。其核心适应症聚焦于CLDN18.2阳性的晚期消化道肿瘤,包括胃癌/胃食管结合部腺癌(G/GEJ)和胰腺导管腺癌。该药已获中国NMPA“突破性治疗药物”认定及美国FDA“快速通道”资格。

药物机制

IBI343采用“精准制导+强力杀伤”的双重机制。它由三部分组成:人源化抗CLDN18.2单抗(负责识别并结合肿瘤细胞)、可裂解连接子(在细胞内释放毒素)和依喜替康(exatecan)载荷(一种强效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TOP1i)。当抗体结合CLDN18.2后,药物被内吞入细胞,释放的exatecan会引起DNA双链断裂,导致肿瘤细胞凋亡。其独特优势在于“旁观者效应”——释放的毒素可穿透细胞膜杀伤邻近的异质性或低表达肿瘤细胞,且得益于Fc端沉默设计,其消化道毒性(如恶心呕吐)显著低于同类靶向药物。


研究基本信息
试验分期:Ia/Ib期
药物名称:IBI343
适应症:一线转移性胰腺癌


用药方案详情
IBI343 5mg/kg或4mg/kg联合mFOLFOX化疗,每2周给药
Ia/Ib期临床研究


患者权益
1. 免费获得研究相关药物与检查
2. 专业医生全程随访与病情管理
3. 交通与营养补贴
4. 规范胰腺癌治疗指导
5. 优先使用研究新药机会


入选重点
✅ 18-80岁,病理确诊CLDN18.2阳性转移性胰腺癌
✅ 转移阶段未接受过系统治疗,ECOG评分0-1分
✅ 骨髓、肝、肾、凝血功能符合入组标准
❌ 既往接受过拓扑异构酶抑制剂ADC或抗CLDN18.2治疗
❌ 存在严重感染、未控制疾病或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入选标准
1.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Informed Consent Form,ICF),愿意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2.Ia期第3部分代谢物分析队列、Ia期第3部分1L G/GEJ AC和1L PDAC队列安全导入阶段: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存在1个可评估病灶;Ia期剂量扩展与剂量优化阶段、Ia期第3部分1L G/GEJ AC和1L PDAC队列剂量优化阶段: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至少存在1个可测量病灶。
3.年龄≥18岁,性别不限。
4.根据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Performance Status,ECOG PS)为0或1分。
5.预期生存期≥12周。
具有充分的骨髓和器官功能:
6.血常规: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含量≥9.0 g/dL,受试者在采集血样前7天内不得接受过输血液制品(包括红悬液、单采血小板、冷沉淀等)、促红细胞生成素(EPO)、G-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治疗;
肝功能:TBIL≤1.5×ULN(吉尔伯特综合征患者允许TBIL≤3×ULN);无肝转移患者ALT和AST≤2.5×ULN,有肝转移患者ALT和AST≤5×ULN;白蛋白≥28 g/L;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30 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 INR)≤1.5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 APTT)≤1.5×ULN(允许接受抗凝治疗且凝血功能在上述范围内的受试者)。
7.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需在整个治疗期及治疗期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8.经组织病理学确认的转移性PDAC受试者,且在转移阶段未接受过系统治疗。(安全导入阶段允许纳入曾接受过系统性治疗的受试者。)
9.在疾病复发或进展前12个月内完成过既往(新)辅助系统治疗,将被视为已接受过系统治疗。
10.受试者既往不得接受过以拓扑异构酶抑制剂为游离载荷的抗体药物偶联物(ADC)治疗,除非围手术期使用且无耐药证据。
11.受试者既往不得接受过抗CLDN18.2治疗。
12.经中心实验室病理学检测确认为CLDN18.2阳性(剂量优化阶段,PDAC受试者需满足#特定的CLDN18.2表达)。
#特定的CLDN18.2表达:在≥50%的肿瘤细胞中Claudin18.2免疫组化膜染色强度≥1+/2+/3+。


排除标准
1.正在参与另一项干预性临床研究。
2.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
3.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允许姑息性放疗)。
4.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CYP3A4强抑制剂。
5.既往治疗引起的毒性未恢复至NCI CTCAE v5.0的0或1级(脱发、乏力等除外)。
6.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重大外科手术或存在未愈合伤口;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大手术。
7.存在幽门梗阻或持续性反复呕吐(24小时内≥3次)。
8.近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或瘘管病史且未痊愈。
9.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无症状脑转移需稳定≥4周且停用激素≥2周。
10.有间质性肺病、肺纤维化、急性肺损伤等未控制肺部疾病。
11.存在未能控制的严重疾病。
12.首次给药前1周内存在需系统抗感染治疗的严重感染。
13.HIV感染(HIV1/2抗体阳性)。
14.活动性乙肝(HBsAg和/或HBcAb阳性且HBV DNA≥10^4拷贝/mL)或丙肝(HCVAb阳性且HCV RNA>10^3拷贝/mL)。
15.活动性肺结核或近1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
16.活动性或隐性梅毒需要治疗。
17.症状性心力衰竭(NYHA II~IV级)、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QTc>480ms或有长QT综合征病史。
18.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19.近6个月内有动脉血栓栓塞事件。
20.气管内或消化道支架植入术后。
21.需要干预的症状性胸水、腹水或心包积液。
22.出血风险高的食管或胃静脉曲张,或门静脉高压证据,需在3个月内接受内镜评估。
23.近3个月内发生危及生命的出血或3/4级胃肠道出血事件。
24.近3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等严重静脉血栓病史。
25.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或Child-Pugh B级以上肝硬化。
26.筛查期存在完全或不完全肠梗阻,或有肠穿孔风险,或有炎性肠病、广泛肠切除、慢性腹泻等病史。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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