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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CLDN18.2阳性初治晚期胰腺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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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LM302联合吉西他滨,单臂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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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北
药物介绍:LM-302(维特柯妥拜单抗,tecobotart vedotin)是礼新医药自主研发的一款靶向Claudin18.2的抗体偶联药物,由Claudin18.2特异性抗体、可裂解连接子以及毒素载荷甲基澳瑞他汀E(MMAE)组成。该药物能特异性靶向CLDN18.2阳性的肿瘤细胞并高效结合,通过多种机制杀伤肿瘤细胞。美国FDA也授予了针对胰腺癌、胃癌及胃食管交界部癌、胆管癌的三项孤儿药资格。
药物机制:LM-302是一种靶向Claudin18.2的抗体偶联药物,其作用机制包括:首先通过Claudin18.2特异性抗体与肿瘤细胞表面的CLDN18.2蛋白结合,实现精准靶向;随后借助抗体依赖的细胞毒性作用直接杀伤肿瘤细胞;同时药物通过内吞作用进入细胞内溶酶体,在溶酶体中可裂解连接子被切割,释放出毒素载荷甲基澳瑞他汀E;MMAE作为微管蛋白抑制剂,能够破坏肿瘤细胞的微管结构,抑制细胞分裂,最终导致肿瘤细胞死亡。这种多重作用机制使其在CLDN18.2低表达的肿瘤模型中也显示出良好药效。
研究基本信息
试验分期:Ⅱ期
试验名称:一项评价LM-302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在CLDN18.2阳性的晚期消化道肿瘤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的开放、多中心的Ⅱ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初治晚期胰腺癌
用药方案详情
试验药组:LM302 1.8mg/kg Q2W+吉西他滨1000mg/m2,每4周为一个周期,d1,d8,d15给药
研究阶段:II期
患者权益
1. 免费提供研究相关药物与检查
2. 专业医护团队全程随访管理
3. 完成首次用药后可获相应结算
4. 获得前沿治疗方案的机会
5. 相关交通、营养补贴支持
入选重点
✅ 经组织学确诊的CLDN18.2阳性初治晚期胰腺癌
✅ 年龄18-80周岁,ECOG评分0-1分,预期生存期≥3个月
✅ 有可测量病灶,具备良好的器官功能
❌ 既往接受过CLDN18.2靶点相关治疗
❌ 严重过敏史、活动性感染、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等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参与者,并在任何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2 签署ICF时年龄18-80周岁(包括边界值)的受试者,性别不限;
3 东部肿瘤合作组织(ECOG)标准,体能状态为0-1分;
4 预期生存期 ≥ 3 个月;
5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且既往一线标准治疗失败(需影像学证实)或不耐受的晚期消化道肿瘤受试者;
6 CLDN18.2 阳性; 需提供≤ 3 年的存档标本或新鲜肿瘤组织标本;
7 根据RECIST v1.1 标准,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的病灶;
8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 具备适当的骨髓储备和器官功能;
9 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
排除标准
1 已知HER2 阳性的胃癌/胃食管连接部腺癌。
2 在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3 首次给药前 21 天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者。
4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 级 irAE 或≥2 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5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NCI CTCAE v5.0 等级评价 ≤ 1 级者(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如脱发、放疗导致的长期毒性等 ≤ 2 级的毒性以及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除外);
6 目前存在的外周感觉或运动神经病变 ≥ 2 级;
7 控制不良的肿瘤相关疼痛者, 对于需要镇痛药治疗的,在参加研究前必须接受稳定剂量的治疗;
8 已知有活动性脑转移或有脑膜转移的受试者;
9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
10 已知既往对抗体类药物或含MMAE ADC 药物≥3 级过敏者;
11 曾接受过针对CLDN18.2 靶点的抗体或ADC 治疗;
12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CYP3A4 的强抑制剂/强诱导剂;
13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种任何活疫苗;
14 目前或曾经患有需要口服或静脉糖皮质激素辅助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或肺炎;
15 正在使用治疗剂量肝素或维生素K 拮抗剂等抗凝剂者(稳定剂量水平的预防性治疗除外);
16 临床无法控制的持续性反复呕吐;
17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出现的无法控制的/严重的消化道出血、 溃疡或腹泻者;
18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介入治疗(不包括肿瘤活检、穿刺等)者;
19 在首次给药前 2 年内有除本研究肿瘤以外的恶性肿瘤史者,以下肿瘤疾病除外: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皮肤鳞状上皮细胞癌经治疗已经得到控制者;
20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者;
21 无法控制或有严重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系统性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22 首次用药前 2 周内服用全身皮质类固醇(>10 mg 每日泼尼松当量)或其他全身免疫抑制药物(包括但不限于泼尼松、地塞米松、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抗肿瘤坏死因子药物)的受试者,允许使用局部、眼部、关节内、鼻内和吸入皮质类固醇;
23 已知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的受试者;
24 既往免疫缺陷病史者,包括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有异基因骨髓移植史,或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25 HIV 感染,活动性HBV 或HCV 感染者;
26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妊娠检查阳性, 或处于哺乳期的育龄女性;
27 患有已知的可能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疾病或障碍者;
28 研究者判断不适于参与此研究的其他情况。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北京、安徽、河南、湖北、江苏、上海、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