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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HR阳性乳腺癌、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非小细胞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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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HLX97单药或联合氟维司群治疗,口服或肌肉注射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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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北京,天津,安徽,广西,陕西
药物介绍: HLX97是复宏汉霖自主研发的一款口服创新赖氨酸乙酰转移酶6A/B(KAT6A/B)小分子抑制剂,属于1类化学新药。该药物的新药临床试验(IND)申请已于2026年3月5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拟用于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的治疗。
药物机制: HLX97的作用机制是通过精准抑制KAT6A/B的酶活性,从表观遗传层面调控肿瘤细胞的增殖、分化与凋亡程序。KAT6A及其旁系同源物KAT6B是MYST家族的组蛋白赖氨酸乙酰转移酶(HAT),在多种肿瘤的发生发展和耐药性产生中发挥着关键作用。HLX97具有高选择性,通过结构优化实现了对KAT6A/B的高选择性抑制,在临床前研究中展现出“快速起效、快速清除”的优异药代动力学特性。这种特性使其既能在肿瘤组织中快速达到有效药物浓度发挥抗肿瘤活性,又能通过快速代谢降低体内蓄积风险,在最大化药效的同时,显著减轻了同类药物常见的血液毒性,为其冲击“同类最优”(Best-in-Class)奠定了核心基础。
研究基本信息
试验分期:Ⅰ期
试验名称:一项评估HLX97(KAT6A/B小分子抑制剂)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疗效的I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HR阳性HER2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或非小细胞肺癌
用药方案详情
试验药组:HLX97单药治疗组(剂量递增阶段);HLX97联合氟维司群治疗组(剂量扩展阶段)
给药方案:HLX97口服,每日一次,D1-D28给药,每4周为一周期;氟维司群肌肉注射,500mg/次,第1周期D1、D15各一次,后续周期D1一次
患者权益
1. 可免费获得研究药物HLX97单药或联合氟维司群治疗
2. 可获得研究相关的免费检查与实验室检测
3. 研究期间可获得专业医护团队的定期随访与监测
4. 有权在研究过程中随时自愿退出,无需说明理由
入选重点
✅ 年龄18-80岁,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
✅ HR阳性HER2阴性乳腺癌需经CDK4/6抑制剂治疗后进展,且无局部晚期/转移性阶段化疗或ADC治疗史
✅ 至少有一个RECIST v1.1标准可测量病灶,ECOG体力评分0-1分,器官功能符合标准
❌ 签署ICF前3年内有第二种恶性肿瘤病史(已治愈的早期恶性肿瘤除外)
❌ 存在控制不良的心脑血管疾病、活动性感染、脊髓压迫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入选标准
1. 对试验研究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自愿参加该试验,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2. 签署ICF时年龄≥18周岁,≤80岁,性别不限。
3. 患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 Part1A入组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晚期/转移性的HR阳性HER2阴性乳腺癌、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或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
2) Part1B入组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为晚期或转移性HR阳性HER2阴性乳腺癌。受试者必须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阶段,接受过至少一线含CDK4/6抑制剂治疗后,出现病情进展。
3) Part2入组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为晚期或转移性HR阳性HER2阴性乳腺癌。
a 受试者必须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阶段,接受过至少一线含CDK4/6抑制剂治疗后,出现病情进展。
b 且既往未经历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病灶的化疗或抗体药物偶联物治疗。受试者可以接受过新辅助或辅助化疗,但是从完成该系统性治疗到确诊出现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无病间隔时间需大于12个月。
c 受试者既往可以接受氟维司群治疗。
4. 首次用药前4周内,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应未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位于既往放疗区域内的病灶,如果证实发生进展,也可选做靶病灶)。靶病灶不能仅为骨转移灶。
5. 首次用药前7天,ECOG体力评分0-1分。
6. 预期生存期超过12周。
7. 首次用药前,患者既往如接受以下治疗,则需要治疗洗脱期:
1) 手术治疗,手术结束≥4周;
2) 放射治疗(包括胸部姑息性立体定向放射治疗)≥4周(其他部位的姑息性立体定向放射治疗≥2周);
3) 化疗或者抗体药物偶联物治疗,治疗结束≥4周;
4) 激素疗法≥3周;
5) 免疫治疗(非基于抗体的免疫治疗)≥3周;
6) 小分子靶向药物:≥2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
7) 基于抗体的抗肿瘤治疗≥4周,但核因子κB配体受体激活剂抑制剂除外。
8) 其他抗肿瘤治疗≥3周。
8. 对于HR阳性HER2阴性乳腺癌的受试者:
1) 必须有书面文件证明在针对晚期或转移灶的病理检测中,根据ASCO/CAP指南为HR+(ER和/或PgR阳性[ER或PgR≥1%])。如果患者有多个ER/PgR结果,以最近的结果为准;
2) 必须有HER2阴性肿瘤的书面证明文件:HER2阴性肿瘤的判定标准为免疫组化评分0/1+或原位杂交阴性;
3) 在既往病理检测中,根据ASCO/CAP指南,从未被确认为HER2阳性;
4) 被认为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愿意接受经批准的LHRH激动剂治疗,以诱导化学绝经;
5) 被认为无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至少一项绝经后状态标准:
a) 连续12个月以上无规律月经,且无其他病理或生理原因;
b) 已接受有子宫切除术和/或双侧卵巢切除术;
c) 经医学确诊的卵巢功能衰竭。
9. 乙肝表面抗原阴性并且乙肝核心抗体阴性。如果HBsAg阳性或者HBcAb阳性,则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必须<2500拷贝/mL或500 IU/mL。
10. HCV抗体阴性;若HCV抗体阳性则必须HCV-RNA检查呈阴性方可入组。存在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的受试者需排除。
11. HIV抗体阴性。
12. 研究用药首次用药前7天内实验室检查证实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血液系统:嗜中性粒细胞≥1.5×109/L,血小板≥80×109/L,血红蛋白≥90g/L,淋巴细胞≥0.8×109/L;
肝功能:总胆红素≤1.5×ULN,ALT/AST≤2.5×ULN(肝转移或肝癌受试者≤5×ULN);
肾功能:肌酐≤1.5×ULN,如>1.5×ULN,肌酐清除率需≥50ml/分钟;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凝血酶原时间≤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1.5×ULN。
13.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首次用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以及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以及末次研究治疗后至少6个月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 签署ICF前3年内任何第二种恶性肿瘤的病史。根治性治疗的早期恶性肿瘤除外。
2. 首次用药前2周内,有需要全身用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或抗真菌药物的活动性全身性感染。
3. 受试者存在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脑血管临床症状或疾病,包括:NYHA II级以上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50%;不稳定型心绞痛;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QTc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4. 有脊髓压迫或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定义为未经治疗或有症状,或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药来控制该症状。稳定的脑转移可以纳入。
5. 存在未从先前的抗肿瘤治疗中恢复的残余毒性,定义为基于CTCAE V5.0判断的Grade ≤1级或基线的毒性(脱发除外)。
6. 之前接受过放疗的骨髓体积,超过了全身骨髓总体积的25%。
7. 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经常引流腹水(需每月引流一次或更频繁)。
8. 使用治疗性的抗凝药物。低分子量肝素是允许的。
9. 活动性炎症性胃肠道疾病、难治性和未解决的慢性腹泻或胃切除术、胃束带手术或其他胃肠道疾病以及其他可能显著改变HLX97片剂吸收的手术。
10.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除外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
11.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12. 首次用药前30天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的治疗。
13.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0天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除非该临床研究为观察性临床研究或处于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间。
14.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15.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6. 已知或疑似对HLX97的活性成分/辅料过敏或严重过敏。
17.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其被迫中途终止研究的因素,如患有其他严重疾病需要合并治疗,实验室检查值严重异常,家庭或社会因素,可能影响到受试者安全或试验资料收集的情况。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安徽、北京、广西、陕西、天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