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LX22联合HLX87 一线HER2阳性乳腺癌 II期临床试验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岁以上 HER2阳性 晚期转移性乳腺癌患者
  • 用药方案: HLX22联合HLX87,每3周给药
  • 开展地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

联合方案介绍

HLX22 + HLX87 是复宏汉霖探索的全靶向、免化疗联合方案,目前处于 II/III 期临床研究阶段。该组合旨在挑战 HER2 阳性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的一线治疗(部分研究也涉及新辅助治疗),目标是在不联合传统化疗的情况下,通过“单抗 + ADC”的机制协同实现强效控瘤。目前该方案仅能通过参与临床试验获取。

联合作用机制

这一组合的核心逻辑是 “受体清扫 + 精准爆破” 的双重打击:

  1. HLX22:作为新型抗HER2单抗,它结合的表位与曲妥珠单抗不重叠。它的首要任务是促进HER2受体高效内吞和降解,大幅降低细胞表面HER2密度,切断下游生存信号(PI3K/AKT),为ADC的进入“清空跑道”。

  2. HLX87:作为HER2靶向ADC,携带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TOP1i)。在HLX22“清扫”后,HLX87精准结合残留HER2,被内吞后释放毒素,引起DNA损伤。其强效旁观者效应能进一步清除周边异质性肿瘤细胞。

  3. 协同增效:HLX22的“内吞增强”效应能显著提升肿瘤细胞对HLX87的摄取效率,实现“1+1>2”的协同杀伤,理论上可延缓耐药并提升缓解深度。


研究基本信息
试验分期:II/III期
药物名称:HLX22(重组人源化抗HER2单克隆抗体注射液)联合HLX87(HER2 ADC)
适应症:HER2阳性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


用药方案详情
试验组HLX22+HLX87或帕妥珠单抗+HLX87,对照组帕妥珠单抗联合化疗
II/III期临床研究


患者权益
1. 免费获得研究相关药物与检查
2. 专业医生全程随访与病情管理
3. 交通与营养补贴
4. 规范乳腺癌治疗指导
5. 优先使用研究新药机会


入选重点
✅ 18岁以上,病理确诊HER2阳性晚期转移性乳腺癌
✅ 既往未接受过晚期乳腺癌化疗或HER2靶向治疗
✅ ECOG评分0-1分,器官功能符合入组标准
❌ 既往使用过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ADC或蒽环类药物超量
❌ 存在严重心血管疾病、间质性肺病或未控制感染
入选标准
1. 试验前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自愿参加该试验,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2. 签署ICF时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3. 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符合以下标准的乳腺癌:
1). 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
2). 由中心实验室检测为HER2阳性,定义为IHC 3+或IHC 2+且ISH+。
3). 由中心实验室检测为激素受体HR(包括雌激素受体[ER]和孕酮受体[PgR])阳性或阴性 注:ASCO/CAP指南,HR阳性定义为:ER和/或PgR≥1%细胞核着色;HR阴性定义为ER<1%细胞核着色且PR<1%细胞核着色。
受试者须提供采集自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发生时或发生后的肿瘤组织(建议是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且采集自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发生时或发生后的肿瘤组织)进行HER2、HR表达水平检测;如果既往肿瘤组织不可用,则需要重新获取肿瘤组织进行检测。
4. 既往未经历过针对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的化疗或HER2靶向治疗(允许接受过1线内分泌治疗)。受试者可以接受过新辅助或辅助治疗,但是从完成治疗到确诊出现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无病间隔时间需大于6个月。
5.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应未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位于既往放疗区域内的病灶,如果证实发生进展,也可选做靶病灶)。靶病灶不能仅为骨转移灶。
6. 随机前,患者既往如接受以下治疗,则需要治疗洗脱期:
1) 手术治疗,手术结束需≥4周;
2) 放射治疗(包括胸部姑息性立体定向放射治疗)≥4周(其他部位的姑息性立体定向放射治疗≥2周);
3) 激素疗法≥3周;
4) 免疫治疗(非基于抗体的免疫治疗)≥3周;
5) 氯喹/羟氯喹≥14天
6) 小分子靶向药物:≥2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
7.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7天内ECOG:0~1。
8. 预期生存期≥12周。
9. 乙肝表面抗原(HBsAg)(-)并且乙肝核心抗体(HBcAb)(-)。如果HBsAg(+)或者HBcAb(+),则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必须<2500拷贝/mL或500 IU/mL或在本中心正常值范围内。
10. HCV抗体(-);若HCV抗体(+)则必须HCV-RNA检查呈阴性方可入组。存在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的受试者需排除(HBsAg或HBcAb检查呈阳性,且HCV抗体检查呈阳性)。
11. HIV抗体(-)。
12. 有足够的脏器功能,即符合下列标准(在本研究首次用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白蛋白、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CSF]治疗):
血液系统 嗜中性粒细胞(ANC) 1.5×10^9/L~9.5×10^9/L
血小板(PLT)≥100×10^9/L
血红蛋白(Hb)≥90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
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ULN(肝转移患者≤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肝转移患者≤5×ULN)
白蛋白≥25g/L
肾功能
肌酐(Cr)≤1.5×ULN,如>1.5×ULN,肌酐清除率需≥50ml/分钟(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13.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首次用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以及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以及末次研究治疗后至少7个月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 签署ICF前3年内任何第二种恶性肿瘤的病史。根治性治疗的早期恶性肿瘤除外(原位癌或I期肿瘤),如,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宫颈癌原位癌、局限性前列腺癌、乳腺原位导管癌、甲状腺乳头状癌。
2. 既往使用多柔比星体内浓度>360 mg/m2(或当量);注意:等效药物包括表柔比星>720 mg/m2、米托蒽醌>120 mg/m2、伊达比星>90 mg/m2、超过360mg/m2多柔比星当量的阿霉素脂质体或其他蒽环类抗生素。如果使用了一种以上蒽环类抗生素,则累积剂量不得超过360mg/m2多柔比星当量。
3. 既往接受过包含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的依喜替康(exatecan)衍生物等的抗体偶联药物(ADC)。
4. 未能控制良好的或显著的心血管疾病,包含以下任意一种:
1) 签署ICF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病史或症状性慢性心力衰竭(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 II至IV级)。如筛选时肌钙蛋白水平高于正常检测值(依据当地实验室标准)但无任何心肌梗死相关症状的受试者应在首次用药前接受心内科会诊,以排除心肌梗死可能
2)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
3) 无法控制和/或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
4) 根据Fredericia公式计算的QTcF,QT间期延长至>470 ms(女性)或>450 ms(男性);取筛选期三次12导联心电图的平均值。
5) 有与其他需要停用的药物相关的QT间期延长史,或已知会延长QT间期并导致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任何当前合并用药。
6) 先天性长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家族史。
7) 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图(ECHO):左室射血分数(LVEF)<55%。
5.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
6. 曾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间质性肺病(ILD)病史,目前存在ILD/肺炎,或在筛选期无法通过影像学检查排除疑似ILD/肺炎。
7. 首次用药前14天内使用过免疫抑制剂。除外,鼻内和吸入糖皮质激素,全身糖皮质激素用量小于10mg/天的泼尼松/泼尼松龙或等效物。
8. 具有临床意义的肺部特异性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潜在的基础肺部疾病(即用药前3个月内的肺栓塞、重症哮喘、重症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限制性肺疾病、显著的胸腔积液等),以及任何伴有肺部受累的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或炎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肉瘤病等),和/或既往肺切除术。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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