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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一线失败的食管鳞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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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试验组QLC5508 Q2W,对照组研究者选择化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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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北京
药物介绍
QLC5508(研发代号MHB088C)是由齐鲁制药开发的一款靶向B7-H3(CD276)的抗体偶联药物(ADC)。该药物基于Supertopoi™ ADC平台构建,旨在治疗B7-H3高表达的实体瘤。目前其针对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的III期临床研究已启动,针对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和食管鳞癌的适应症也已获得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CDE)拟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公示。临床数据显示其在经治小细胞肺癌患者中展现出约42%的客观缓解率。
药物机制
QLC5508通过其抗体部分特异性识别并结合肿瘤细胞表面高表达的B7-H3抗原。结合后,药物-抗原复合物通过内吞作用进入肿瘤细胞内部。在溶酶体酸性环境下,其可裂解连接子断裂,释放出强效的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Supertopoi™)有效载荷。该有效载荷通过抑制DNA拓扑异构酶I,诱导DNA双链断裂,阻断DNA复制,从而引发肿瘤细胞凋亡。其有效载荷效力据称比同类药物常用的DXD高5-10倍,且具备旁观者效应,可杀伤邻近抗原低表达的肿瘤细胞。
研究基本信息
登记编号:QLC5508-303
药物名称:QLC5508-303
适应症:2L食管鳞癌
用药方案详情
试验组:QLC5508(Q2W)
对照组:研究者选择的化疗方案(ICC,包括多西他赛、紫杉醇或伊立替康)
患者权益
1. 研究期间相关检查免费
2. 研究药物免费使用
3. 专家定期随访及相关检查
4. 权威的医疗专家对疾病的指导
5. 一定的交通补助
入选重点
✅ 满足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 既往一线接受含铂化疗和ICI治疗后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ESCC患者
❌ 排除组织学确诊为腺癌、腺鳞混合型或其他病理类型的食管癌
❌ 排除任何原因导致的气管或食管支架置入的患者
❌ 排除既往使用托泊替康、伊立替康、德曲妥珠单抗、戈沙妥珠单抗、Dato-Dxd(DS-1062)等药物的患者
入选标准
1. 参与者自愿参与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3. 首次用药前7天内ECOG PS评分0-1分。
4. 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
5. 有生育能力的参与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育龄期的女性参与者在随机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同意从筛选期、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最终试验用药品使用后至少6个月内不取回、冷冻或捐献精子或卵子。
6. 能够理解试验要求,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已恢复至NCI-CTCAE v6.0定义的≤1级(脱发、疲乏、色素沉着、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化疗后2级周围神经毒性、其它满足入选标准的规定除外)。
8.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确诊的ESCC患者,且根据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JCC)第八版ESCC分期的要求,为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ESCC。
9. 既往一线接受含铂化疗和ICI治疗后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ESCC患者。
10. 参与者同意提供符合要求的3年内或新鲜的肿瘤组织样本,用于回顾性分析B7-H3表达和其他生物标志物;如患者无既往可用肿瘤组织,且临床不适合或拒绝穿刺,经研究者与申办者医学监查员讨论后,可谨慎判断患者是否符合研究入组资格。
11. 根据RECIST v1.1版肿瘤评估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既往经局部治疗的肿瘤病灶如作为靶病灶,需该病灶局部治疗后出现明确进展。不接受仅有脑转移病灶作为靶病灶。
12. 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前14天内不允许输血,不允许使用集落刺激因子、升血小板药物或具有相似作用的生物制剂等治疗
排除标准
1.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5年内患有其它原发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经根治性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原位癌、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早期甲状腺癌或局限性前列腺癌。
2.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腺癌、腺鳞混合型或其他病理类型的食管癌。
3. 肿瘤侵犯食管邻近器官导致食管瘘的患者,或经研究者评估发生出血或食管瘘的风险增加。
4. 任何原因导致的气管或食管支架置入的患者,因良性瘢痕性狭窄进行的支架置入除外。
5. 存在未治疗或活动性脑转移、脊髓压迫、脑膜转移或脑干转移。
6. 既往使用过或正在使用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类药物的治疗。
7. 既往接受过靶向B7-H3的治疗。
8. 因既往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或不耐受而不适合应用对照组中任一化疗药物。
9. 随机前洗脱不充分。
10. 在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11. 在随机前4周内使用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12. 在随机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局部使用等情况。
13. 严重影响肺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
14. 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病/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目前患有ILD/非感染性肺炎。
15. 活动性结核,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病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异基因干细胞、骨髓或器官移植病史。
16. 存在持续未控制的全身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或在随机使用试验用药品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或在随机前1周内需抗生素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7. 血清病毒学检查结果阳性。
18.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
19.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
20. 已知对本研究试验药物的某些成份或类似物或对照组药物有超敏反应或迟发型过敏反应。
21. 有药物滥用或任何其他医疗状况,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干扰参与临床研究或临床研究结果。
22.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3. 估计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或研究者认为参与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安全性、干扰研究评估的严重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