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人群:
18-75岁 40岁前确诊 未控制哮喘患者
-
用药方案:
CHF 5993/CHF 1535 pMDI 每日两次吸入
-
开展地区:
北京,河北,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
药物介绍
CHF 5993(商品名:Trimbow® / 喘寶)是意大利凯西制药(Chiesi)研发的一款固定剂量三联吸入制剂,属于已上市药物(欧盟2017年获批,中国内地已引进)。它采用加压定量吸入器(pMDI)递送,每喷含二丙酸倍氯米松(ICS,激素) + 富马酸福莫特罗(LABA,长效β2激动剂) + 格隆溴铵(LAMA,长效抗胆碱能药)。其核心适应症为:中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的维持治疗(尤其适用于双联疗法控制不佳者),以及成人哮喘的维持治疗。
药物机制
CHF 5993 通过“抗炎 + 双重支气管扩张”的三重协同机制改善气道功能:
抗炎(倍氯米松):作为糖皮质激素,抑制气道炎症细胞浸润及炎症介质释放,降低气道高反应性,从根源减少急性加重风险。
双重扩张(福莫特罗 + 格隆溴铵):
福莫特罗:激动β2肾上腺素能受体,快速且持久地松弛气道平滑肌。
格隆溴铵:阻断M3毒蕈碱受体,抑制乙酰胆碱介导的支气管收缩。
这种“ICS+LABA+LAMA”组合能同时覆盖炎症控制与气流受限,显著改善肺功能及生活质量。
研究基本信息
试验分期:III期
药物名称:CHF 5993 100/6/12.5μg HFA-152a pMDI
适应症:接受中等剂量ICS+LABA联合治疗后未控制的哮喘
用药方案详情
试验药组:CHF 5993 pMDI HFA-152a,2吸BID,总日剂量BDP/FF/GB 400/24/50μg
对照药组:CHF 1535 100/6μg pMDI HFA-134a,2吸BID,总日剂量BDP/FF 400/24μg
患者权益
1. 免费获得研究相关药物与检查
2. 专业医生全程随访与病情管理
3. 交通与营养补贴
4. 规范哮喘治疗指导
5. 优先使用研究新药机会
入选重点
✅ 18-75岁中国成人,40岁前确诊哮喘≥1年
✅ 筛选前4周稳定使用中等剂量ICS+LABA二联治疗
✅ 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ACQ-7评分≥1.5
❌ 近4周哮喘急性发作、住院或使用全身激素
❌ 合并COPD、吸烟史超标或严重心血管疾病
入选标准
1.在任何与研究相关的程序之前,受试者须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受试者必须是年龄≥18岁且≤75岁的中国男性或女性
3.受试者必须有至少1年的哮喘病史记录,并且必须在受试者40岁之前确诊哮喘
4.受试者诊断为哮喘未控制,在筛选前至少4周仅接受过中等剂量ICS(超过500-1000μg日剂量的非超细BDP,或相似的等效剂量)联合LABA(日剂量24μg FF或100μg沙美特罗或其他经批准的等效剂量LABA)的二联治疗,且用药剂量稳定
5.在筛选访视时,在适当洗脱支气管舒张剂后,受试者使用支气管舒张剂前的FEV1须低于预测正常值的80%。注1:肺量计检查测定必须符合2019年美国胸科学会(ATS)/欧洲呼吸学会(ERS)肺量计标准化测定更新中报告的可接受性和可重复性标准[26]。注2:如果筛选时未符合此标准或肺量计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则可在不迟于随机分组前1天的第2次肺量计检查测定访视时复查此标准
6.受试者在筛选时可逆性试验的结果为阳性,即吸入400μg沙丁胺醇pMDI后15-20分钟内ΔFEV1比基线值高至少12%以及至少200mL[27]、[28]。注1:为了评估支气管舒张剂反应,支气管舒张剂使用前和支气管舒张剂使用后肺量计检查必须符合2019年ATS/ERS肺量计标准化测定更新中报告的可接受性和可重复性标准[26]。注2:如果筛选时未达到BD反应阈值或肺量计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则可以在不迟于随机分组前1天的第2次肺量计检查访视时重复进行肺量计检查
7.受试者必须患有未得到控制的哮喘,其ACQ-7评分≥1.5(在筛选和随机分组时必须符合该标准)。注:对于ACQ-7评分计算,使用支气管舒张剂前肺量计检查必须符合2019年ATS/ERS肺量标标准化测定更新中报告的可接受性和可重复性标准[26]。如果筛选时不符合质量要求,则应在不迟于随机分组前1天的第2次肺量计检查访视时重新检查ACQ-7分数(参见入选标准#5)
8.受试者必须持合作态度,并有能力接受正确使用pMDI吸入装置、正确完成研究规定流程和检查以及电子日记的培训。随机分组时电子日记完成依从性≥60%且导入治疗依从性≥60%的受试者。注1:已经使用储雾器的受试者将被要求使用储雾器来吸入其pMDI药物;注2:在进入研究之前未使用储雾器作为哮喘治疗管理一部分的受试者不能在研究期间开始使用储雾器治疗。受试者必须记录在其pMDI治疗中使用储雾器的情况,方可被视为储雾器使用者
9.女性受试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a.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符合以下标准之一:-有生育能力的男性伴侣的WOCBP: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到安全性随访,她们和/或其伴侣须愿意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附录7);或-有无生育能力的男性伴侣的WOCBP(这种情况下不需要避孕);b.无生育能力的女性(WONCBP)定义为生理上无法怀孕(即绝经后或永久不育)。输卵管结扎或部分手术干预是不可接受的。如有需要,根据研究者的要求,可以通过促卵泡激素(FSH)水平(根据当地实验室范围)来确认绝经后状态
排除标准
1.具有近乎致命的哮喘病史或过去因哮喘持续状态或严重哮喘急性发作住院史的受试者,根据研究者的判断,这些病史可能使受试者面临超出一般合理范围的风险
2.受试者在筛选访视前4周内或在导入期间因哮喘急性发作住院、急诊就诊或使用全身糖皮质激素
3.在筛选访视前4周内或导入期,出现任何哮喘急性发作或呼吸道感染的受试者
4.筛选访视前4周内ICS+LABA复方制剂/联合用药的剂量、疗程或剂型发生任何变化的受试者
5.在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全身糖皮质激素药物或在筛选前12周内使用过缓释糖皮质激素药物的受试者
6.在过去2周内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冠,COVID19)确诊记录的受试者,或患有该疾病的相关并发症/症状但在筛选前2周内和/或导入期未恢复的受试者
7.受试者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根据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全球倡议[GOLD])、囊性纤维化、支气管舒张症或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或任何其他可能影响研究评估的严重肺部疾病
8.受试者目前是吸烟者或总累积暴露量≥10包-年的戒烟者,或在筛选访视前戒烟不超过1年的戒烟者
9.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患有临床显著性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NYHA]等级>3)、研究筛选前一年内发生急性缺血性心脏病、有持续性心律失常类疾病史或在过去6个月内诊断出持续性和非持续性心律失常类疾病(持续性是指持续时间超过30秒或仅在外部措施后才结束,或导致血液动力学衰竭;非持续性是指大于3次,小于30秒,或自发结束,或无症状)、高度脉冲传导阻滞(≥2度的II型房室传导阻滞)。同样,患有持续性、长期性或阵发性房颤的受试者将不被考虑入组。注:对于患有永久性房颤(至少6个月)且静息心室率低于100/min的受试者,经心率控制治疗(即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钙通道阻滞剂、起搏器放置、地高辛或消融治疗)控制后,可以根据研究者的判断而考虑入组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北京、安徽、重庆、福建、广东、贵州、河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吉林、江苏、江西、上海、山东、四川、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