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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5岁 非透析性CKD 3-5期贫血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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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AND017 8mg TIW或10mg TIW 口服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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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北京,河北,山西,江苏,福建,河南,宁夏
药物介绍
AND017胶囊是杭州安道药业研发的一款口服小分子创新药,属于“血红蛋白提升剂(HbEA)”。其核心目标是治疗慢性肾病(CKD)引起的贫血,同时也正在拓展用于β-地中海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贫血及肿瘤相关性贫血的II期研究。最大亮点在于其“每周仅需口服一次”的给药方案,若成功上市,有望替代目前需要频繁注射的促红素疗法,极大提升患者依从性。
药物机制
AND017的作用机制基于2019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的“氧感应通路”。它属于缺氧诱导因子脯氨酰羟化酶抑制剂(HIF-PHI)。简单来说,它通过抑制PH酶,阻止人体内“缺氧诱导因子(HIF)”被降解。HIF的稳定会模拟人体在高原缺氧时的生理反应,进而促进内源性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的生成,并同时改善铁代谢(促进铁吸收和利用)。这种双重作用能更生理性地提升血红蛋白水平,且理论上比单纯注射外源性EPO具有更好的心血管安全性。
研究基本信息
试验分期:III期
药物名称:AND017胶囊
适应症:非透析性慢性肾病(ND-CKD)贫血
用药方案详情
试验药组:AND017胶囊,起始剂量8mg TIW(ESA/HIF-PHIs未治)或10mg TIW(ESA/HIF-PHIs经治),口服给药
对照药组:红细胞生成刺激剂(ESA)(益比奥),由研究者评估制定剂量和频率
患者权益
1.免费获得研究相关药物与检查
2.专业医生全程随访与病情监测
3.交通与营养补贴
4.规范肾病贫血治疗指导
5.优先使用研究新药机会
入选重点
✅ 18-75岁中国成人,体重40-120公斤
✅ 非透析性CKD 3-5期,eGFR<60 mL/min/1.73m2
✅ 筛选期Hb达标,叶酸及维生素B12满足下限
❌ 合并严重自身免疫病、出血风险或恶性肿瘤
❌ 近期输血、接受过AND017治疗或严重心血管事件
入选标准
1.在任何与研究相关的程序之前,受试者须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受试者必须是年龄≥18岁且≤75岁的中国男性或女性
3.体重40-120公斤(包含临界值)
4.诊断为慢性肾病,KDQOI分期为3、4或5期,未接受透析治疗且在试验期间预估不会进行透析治疗,估算肾小球滤过率(通过eGFR估算方程 CKD-EPI计算)为<60 mL/min/1.73m2
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0、1或2
6.既往红细胞生成刺激剂(ESA)/HIF-PHIs治疗和Hb值
a. ESA/HIF-PHIs未治,是指在随机前12周内未使用过任何ESA/HIF-PHIs产品治疗;
b. ESA/HIF-PHIs未治受试者Hb要求:筛选期2次研究中心的血常规Hb检测平均值(检测间隔至少7天)必须在75-105 g/L范围内(包含临界值),且两次检测值差别≤13 g/L;
c. ESA/HIF-PHIs经治受试者Hb要求:筛选期2次研究中心的血常规Hb检测平均值(检测间隔至少7天)必须在90-120 g/L范围内(包含临界值),且两次检测值差别≤13 g/L;
7.筛选时,血清叶酸≥3.0 ng/mL和维生素B12≥正常值下限(LLN)
8.筛选时,中心实验室铁代谢转铁铁蛋白饱和度(TSAT)≥20%或铁蛋白≥100 ng/mL。
9.筛选时,总胆红素(TBL)≤1.5×正常值上限(ULN);有吉尔伯特综合症(非结合性高胆红素血症)的受试者TBL<3.0×ULN;
10.筛选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0×ULN;
11.没有证据表明存在造血系统病理性异常导致的贫血,包括血管内或血管外溶血或骨髓增生异常等;
12.根据受试者的医生和临床研究人员的评估,除慢性肾病以外,无其他原因引起的贫血。任何与贫血原因有关的问题都应与医学监查员讨论;
13.从筛选评估开始,在整个试验过程中,直至末次给药后28天(女性)或12周(男性),受试者无妊娠计划,不进行母乳喂养,不捐献精子或者卵子,并在整个研究过程中使用高效的节育方式。
排除标准
1.需要治疗的并发视网膜新生血管病变(糖尿病增生性视网膜病变,与年龄相关的渗出性黄斑变性,视网膜静脉阻塞,黄斑水肿等);
2.研究者评估贫血由并发的具有炎症症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导致,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干燥综合征,乳糜泻等(肾小球肾炎除外);
3.在随机前5周内,有临床显著的出血(例如,需要输血或Hb下降≥20g/L),包括胃肠道出血;
4.在随机前5周内,未经医学或手术纠正的出血体质或出血风险;
5.不受控的高血压,定义为在筛选期重复3次血压检测(每次间隔至少3分钟)中,存在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110 mmHg;或较低血压但研究者认为需要更改降压药物的来控制高血压;
6.在筛选评估前24周内并发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级或更高)或筛选期超声心动图检查提示心脏射血分数(Ejection Fraction EF)<40%;
7.在筛选评估前24周内有中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心肌梗塞,血栓栓塞事件(深静脉血栓形成,DVT),肺栓塞,需要治疗的肺动脉高压或肺梗死史;
8.有重大肝病病史或活动性肝病患者。对于不确定是否要排除的情况,研究人员应与医学监查员进行讨论;
9.有癫痫病史或过去有任何癫痫发作;
10.有严重药物过敏史,包括过敏性休克,或已知对任何ESA产品过敏;
11.有恶性肿瘤病史,以下情况除外:确定治愈或已缓解≥5年未复发,或已根治切除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
12.筛选期肾脏超声检查中诊断或怀疑遗传性多囊肾或肾细胞癌(如Bosniak II级或更高级的复杂肾囊肿);
13.在筛选评估中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既往HCV感染后接受了抗病毒治疗治愈者除外),或筛选评估或既往检测中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呈阳性,或筛选评估时未完成治愈性临床治疗的梅毒感染者;
14.在首次给药前5周内接受雄激素、合成代谢类固醇、睾丸酮酸酯或美雄烷治疗;
15.既往参与过AND017项目且接受过AND017活性药物治疗;
16.既往有促红细胞生成素治疗无效史,定义为:普通型重组人促红细胞生成素≥40,000 IU/周,持续至少8周或等效药物;或长效型如阿法达贝泊汀≥240 μg/kg,每周一次,持续至少12周或等效药物;或已知既往记录的ESA治疗无效而停药;
17.在获得ICF前4周或5个半衰期(以更长时间为准)内接受过另一项临床研究或上市后临床研究的治疗(不包括医疗器械的临床研究);
18.在首次给药前12周内进行过显著失血的手术,或预计在研究期间可能进行导致显著失血的择期手术;
19.在首次给药前8周内接受输血,或预计研究期间需要输血;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北京、福建、河北、河南、江苏、宁夏、山西

